关于S317信丰县坪石至大塘段公路改建工程
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公示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文件有关规定,2020年4月29日,建设单位在赣州市信丰县主持召开了S317信丰县坪石至大塘段公路改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会议,现将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有关材料向社会进行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需要反映的,即日起,各单位及个人可在二十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并以信函、邮件等方式向赣州市公路管理局信丰分局寄送,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公示时间:2020年5月8日-2020年6月5日
意见反馈联系人:刘鸿祥
单位地址:赣州市公路管理局信丰分局
联系电话:13607970355
电子邮箱:729720089@qq.com
邮编:341600
附件:
1、S317信丰县坪石至大塘段公路改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2、S317信丰县坪石至大塘段公路改建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3、S317信丰县坪石至大塘段公路改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