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省岩盐资源综合利用——年产100万吨纯碱工程项目(矿山工程)
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公示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文件有关规定,2021年7月19日,建设单位在樟树市主持召开了江西省岩盐资源综合利用——年产100万吨纯碱工程项目(矿山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现将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有关材料向社会进行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需要反映的,即日起,各单位及个人可在二十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并以信函、邮件等方式向江西晶昊盐化有限公司寄送,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公示时间:2021年7月19日至 2021年8月13日
意见反馈联系人:刘江
单位地址: 江西晶昊盐化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5279886217
电子邮箱:625305212@qq.com
邮编:331200
附件:
1、江西省岩盐资源综合利用——年产100万吨纯碱工程项目(矿山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2、江西省岩盐资源综合利用——年产100万吨纯碱工程项目(矿山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3、江西省岩盐资源综合利用——年产100万吨纯碱工程项目(矿山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