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文件有关规定,2018年4月25日,建设单位在宜春市上高县主持召开了上高县利丰新能源有限公司新建20WM农业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现将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有关材料向社会进行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需要反映的,即日起,各单位及个人可在7日内提出意见,并以信函、邮件等方式向寄(送)上高县利丰新能源有限公司。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公示时间:2018年6月26日至7月2日
意见反馈联系人:戴利军
单位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绿地中央广场双子楼A1栋37层3706室
联系电话:18500192848
电子邮箱:tndb251314@126.com
邮编:330000
附件:1、上高县利丰新能源有限公司新建20WM农业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2、上高县利丰新能源有限公司新建20WM农业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3、上高县利丰新能源有限公司新建20WM农业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